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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排污違法行為要加大處罰力度,特別是對造成重大或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排污違法行為,要堅決依法嚴懲。”李克強總理在12月9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強調。
當天通過《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草案)》,明確根據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對環境影響程度等,對排污單位實行分類管理,規范排污許可證申請審批程序。
李克強說,實施排污許可管理,不光是個發證的問題,也不能簡單地一罰了之。必須強化企業承諾制,事中事后監管工作要跟上。我們的責任和工作量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
條例明確規定,排污單位要建立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制度、公開排放信息。對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采取按日連續處罰和停產整治、停業、關閉等措施從嚴處理,提高違法成本。
關于印發《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的通知 2016-12-23 為貫徹落實《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國辦發〔2016〕81號),規范排污許可證申請、審核、發放、管理等程序,環境保護部組織編制了《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各地可根據《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進一步細化管理程序和要求,制定本地實施細則。 發布《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 2017-01-05 《規定》是全國排污許可管理的首個規范性文件,依據《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行政許可法》等法律和《實施方案》的要求,從國家層面統一了排污許可管理的相關規定,主要用于指導當前各地排污許可證申請、核發等工作,是實現2020年排污許可證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重要支撐,同時為下一步國家制定出臺排污許可條例奠定基礎。 《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發布 2018-01-17 《管理辦法》是對《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的延續、深化和完善。《管理辦法》在結構和思路上與我部已發布的《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環水體〔2016〕186號)保持一致,內容上進一步細化和強化。同時根據部門規章的立法權限,結合火電、造紙行業排污許可制實施中的突出問題,對排污許可證申請、核發、執行、監管全過程的相關規定進行完善,并進一步提高可操作性。 關于公開征求《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2018-11-05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進排污許可制度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生態環境部組織起草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集意見。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草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