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經濟健康發展,維護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穩定和擴大城鄉就業,充分發揮個體工商戶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條例。
有經營能力的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工商業經營,依法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適用本條例。本條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個體工商戶條例》同時廢止。為規范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工作,明確立案查處工作程序,提高執法查處水平,提升執法查處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水質6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化合物的測定 液相色譜-三重四級桿質譜法》(HJ-1242-2022)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態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規范水中鄰苯二甲酸酯類化合物的測定方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海水中 6 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化合物的液相色譜-三重四極桿質譜法。本標準的附錄 A 為規范性附錄,附錄 B 和附錄 C 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布。本標準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土壤和沉積物20種多溴聯苯的測定 氣相色譜-高分辨質譜法》(HJ1243-2022)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態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規范土壤和沉積物中多溴聯苯的測定方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土壤和沉積物中 20 種多溴聯苯的氣相色譜-高分辨質譜法。本標準的附錄 A 為規范性附錄,附錄 B~附錄 F 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布。本標準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爆炸危險化學品儲罐防溢系統功能安全要求》(GT/T 41394-2022)
在石油庫區、化工園區及危險化學品相關運營單位,危險化學品儲罐是重大危險源。
儲罐防溢系統是降低爆炸危險化學品儲罐溢流風險的必要手段。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了國家標準《爆炸危險化學品儲罐防溢系統功能安全要求》(GB/T 41394-2022),該標準自2022年11月1日起實施。《廢棄催化劑 分類》(GB/T 41499-2022)
本文件規定了廢棄催化劑的分類方法、編碼規則和代碼結構、分類和代碼。本文件適用于廢棄催化劑的回收、再生利用和廢棄催化劑的處理處置過程。本文件不包含廢棄生物催化劑。
本文件沒有規范性引用文件。廢棄催化劑分類采用線分類法,依據廢棄催化劑活性組分不同劃分類別。該標準自2022年11月1日起實施。《管理規定》包含總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調整、撤銷)程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建設和管理要求、附則四部分內容,共二十條。其中,第一部分為總則,明確了規定的適用范圍和總體要求,強調以水質保護優先為前提,以便于實施環境管理為原則,因地制宜,科學定界。
第二部分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調整、撤銷)程序,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五步法,明確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調整、撤銷全流程。第三部分規定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建設和管理要求,明確各級政府和部門的水源保護職責。第四部分為附則,明確《管理規定》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2022年9月27日,經天津人大審議通過,將于11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開展生態文明教育應當堅持黨的領導、政府主導、多方參與、統籌推進、改革創新、注重實效的原則,落實將生態文明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要求,堅持經常教育與集中教育相結合、普及教育與重點教育相結合、理論教育與實踐教育相結合。2022年9月28日,經河北人大審議批準,將于11月1日起施行。條例適用于行政區域滹沱河管理范圍內,黃壁莊水庫壩下至深澤縣與衡水市安平縣交界河段的保護、利用和管理。
對于捕撈水生動物的,有關部門將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捕獲物、捕撈工具和違法所得,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甘肅省循環經濟促進條例》經由2022年7月29日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修訂,予以發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適用于甘肅省內生產、流通和消費等過程中進行的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等循環經濟活動以及相關管理與服務。《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管理辦法》
2022年10月發布,將于11月1日正式施行。辦法廣東省內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的污泥處理處置,包括污泥的產生、收集、貯存、處理、運輸、處置。
辦法鼓勵處理后滿足相關標準的污泥,經技術經濟比較后進行園林綠化、土地改良、焚燒能源化、資源回收等綜合利用。不具備土地利用和建材利用的區域可根據實際情況采用衛生填埋處置,但不應將未達到填埋物入場要求的污泥進行填埋。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優化能源結構,加強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和節能降耗源頭管理,完善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上海市節約能源條例》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等,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標準適用于四川省內生態環境行政處罰案件辦理,采用二維疊加函數計算處罰金額。
根據違法行為構成要素和情節,設定個性、共性和修正裁量因子,裁量因子的設定主要考慮:違法行為所造成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及社會影響程度;當事人的主觀過錯程度;違法行為的具體表現形式;違法行為危害的具體對象;當事人是初犯還是再犯;改正違法行為的態度、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本標準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四川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2019版)》(川環發〔2019〕58號)同時廢止。《海寧市“萬戶光伏 綠色共富”行動實施方案(試行)》
工作目標為:按照“政府補助企業投資運維,居民讓出屋頂免費用電”的原則,統籌推進我市新村集聚點居民住房屋頂規模化分布式光伏建設,進一步轉變城鄉用能方式,優化能源結構、提升利用效率,助力共同富裕,力爭到2025年,全市建成1萬戶居民住房屋頂光伏項目,努力打造共建共用共享綠色能源的“海寧樣板”。山東地方標準《二氧化碳驅油封存項目碳減排量核算技術規范》(DB37/T 4548-2022)
2022年10月21日,山東發布該標準,將于11月21日正式施行。
本文件規定了二氧化碳驅油封存項目二氧化碳減排量核算和報告相關的術語和定義、核算邊界、核算工作流程、核算方法與數據獲取、二氧化碳減排量計算、數據質量與報告要求等內容,適用于二氧化碳驅油封存項目二氧化碳減排量核算。山東地方標準《石油庫碳排放核算和碳中和核定技術規范》(DB37/T 4549-2022)
2022年10月21日,山東發布該標準,將于11月21日正式施行。文件規定了石油庫碳排放核算和碳中和核定的術語和定義、碳中和實現方法、核算步驟、基本原則、核算方法、碳中和判定和信息披露等內容,適用于石油庫碳排放量核算和碳中和核定,同時也為其他工業園區碳中和核定提供方法參考。